行政法律行为是什么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陈艺文 2019-05-23 14:58:26

精选回答

东奥税务师

2023-02-26 01:22:45

行政法律行为是什么

广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一)基本理论

1、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未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宣布为违法无效之前,对行政机关本身和行政相对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具有约束力;

(5)强制性。

2、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推定为合法有效。

(2)确定力(不可争辩力、不可变更性):行政行为作出后非依法定程序、基于法定理由,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3)拘束力: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应当遵守,其他组织和人员应当予以尊重。

(4)执行力:相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由行政主体依法实行强制执行。

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

(2)行政行为应当在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内实施;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4、行政行为的分类  

5、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止

(二)抽象行政行为

1、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其行为对象是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针对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4)不可诉性: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2、分类

(1)行政立法行为

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主要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效力级次在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

2、行政确认

3、行政监督

4、行政给付

5、行政裁决

6、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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