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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09-01 09:31:54

【问题】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答案】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三)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高速公路纸质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四)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纸质票据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包括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征税发票)以及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简称不征税发票)。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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