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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货发票跨月不能作废,普票需要开红字信息表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东奥实操2023-03-10 09:42:20

【问题】企业发生退货,由于跨月了开具的发票不能在当月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普票需要开红字信息表吗?

企业退货发票跨月不能作废,普票需要开红字信息表吗?

【答案】

只有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红字发票不需要填写《信息表》,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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