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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22考季】甲委托乙去外地采购一批实木家具。乙到达后联系了丙公司,丙公司随后向乙交付家具,但甲迟迟未交付给乙相应货款,导致乙无法向丙公司支付货款。乙向丙公司披露了甲,丙公司无奈起诉。根据债法相关理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有权选择请求甲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B
丙公司有权选择请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C
丙公司请求甲承担责任的,甲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D
丙公司请求甲承担责任的,甲不得向丙公司主张乙对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

C  

试题解析

(1)选项AB: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2)选项D: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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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出处

    第九章 债法

    知识点页码

    2022年考试教材第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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