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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22考季】甲、乙、丙分别出资15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的出资为现金,丙的出资为房产。公司成立后,产品非常畅销,于是又吸收丁的现金出资30万元。后来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被债权人告上法庭。法院查明,丙出资时,作为出资的房产价值仅有3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对此处理的是(  )

A
丙以40万元补足差额,如有不足,等到他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再行补足
B
丙以40万元补足差额,如有不足,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C
丙以40万元补足差额,如有不足,由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
丙以40万元补足差额,如有不足,分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试题解析

丙出资不实发生在公司成立时,而此时丁尚未入股,所以丁不承担责任,由原出资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关联的知识点

  • 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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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出处

    第十三章 公司法

    知识点页码

    2022年考试教材第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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