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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规范性目录通知

关于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规范性目录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1号)规定,我厅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110件,废止失效45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四川省财政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3年9月10日)

2. 四川省财政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9日

相关附件:(至原文下载)

附件1.xlsx

附件2.xlsx

政策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会计实操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东奥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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