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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赣府字〔201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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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法律法规
文      号:赣府字〔2019〕40号
颁发日期:2019-07-29
地   区:江西
行   业:行政事业
时效性: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上饶县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上饶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5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函〔2019〕59号已同意撤销上饶县,设立上饶市广信区,以原上饶县的行政区域为广信区的行政区域,广信区人民政府驻旭日街道吉阳西路1号。

行政区划调整有关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党的领导,加强总体规划,体现改革精神,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推动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发展。要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优化上饶市空间布局,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并更新行政区划图,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上饶市自行解决。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监督、指导,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处置,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上饶市政府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行政区划调整组织实施的完成情况。

2019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