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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财监〔2023〕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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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其他会计法规
文      号:吉财监〔2023〕532号
颁发日期:2023-05-22
地   区:吉林
行   业:全行业
时效性:有效

吉财监〔2023〕5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工作部署,我厅决定对有关单位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依法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及财务收支核算、“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情况。

(二)对重点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结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调研摸底和执业质量检查情况,依法对部分重点企业延伸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1月底结束。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

(六)相关行业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办法以及资产、“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四、检查工作组织

此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届时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依法依纪应当追究责任或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检查结果将在财政厅网站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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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2日

附件: 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