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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不连续

黄老师,您好,这道题C选项票据不连续的选项可以讲的细一点吗,不是很理解。谢谢了

票据抗辩 2019-11-01 09:55:59

问题来源:

【例题2·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2016年)

A.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出票地属于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票据债务人无权以出票地未记载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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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老师

2019-11-01 11:16:48 1707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根据抗辩原因及抗辩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可分为两种,第一种就是对物抗辩。对物抗辩主要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如付款附有条件,记载到期日不合法);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班(如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等。

第二,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

第三,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等。

第四,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书而未作等。

第五,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因此在背书不连续的情况下,票据债务人是可以据此对抗任何持票人的呢~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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