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奥会计在线> 财会答疑> 注册会计师 > 经济法 > 答疑详情

在途标的物是指交付的意思吗?前面说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以后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负责的耶。

但是生活中淘宝购物标的物还在途中,签收之前都不用付款耶。这两者有什么不一样呢?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022-08-16 09:16:47

问题来源:

3.在途标的物风险负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020AQ4

5.买受人违约

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单证、资料不影响风险转移

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风险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查看完整问题

邵老师

2022-08-17 03:25:47 1100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1.在途标的物相当于交付的意思2.因为生活中淘宝这种情况,是因为淘宝第三方的一种交易方式导致的该种情形哈,其属于他们运营中的一种模式,因此看似与其不同,这是因为理论和生活还是有一定差异的,此时我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哈,对于教材中基于这一点我们这样理解是没有问题的哈,对于我们考试不会有影响的哦,若您还有疑问欢迎提问。加油加油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有帮助(8) 答案有问题?
辅导课程
2024年注册会计师VP签约特训班
辅导图书
2024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我们已经收到您的反馈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