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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怎么区分?

老师 你好 请问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怎么区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2022-10-13 13:10:13

问题来源:

考点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形态: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后四种类型属于效力存在瑕疵的民事法律行为)。2022年新增)

1.通常,瑕疵事由若关涉公益,则令其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若仅关涉私益,则使其可撤销并将撤销权赋予行为人,由行为人自行决断;若仅是欠缺第三人同意,则使其效力待定,由该第三人决定其终局效力;若仅欠缺特别生效要件,则使其待生效2022年新增)

2.《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22年新增)

3.《民法典》第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2022年新增)

(一)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2022年新增)

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完全具备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民法效果。这种效力学理上称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民法效果预设在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当中

2.《民法典》第13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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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老师

2022-10-13 17:09:13 402人浏览

尊敬的学员您好:

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的权利取得,也称“权利的最初取得”“权利的第一次发生”,是民事权利的绝对发生。原始取得的发生原因:①法律的直接规定。如善意取得动产或者不动产物权、无主物的法定归属; ②事实行为。如基于先占而取得无主动产的所有权、基于添附而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基于建造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基于无因管理而取得必要费用的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而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③事件。如基于不当得利而取得不当利益的返还请求权; ④民事法律行为。如基于合同而取得合同债权。

继受取得, 是指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而来的权利取得,也称“权利的传来取得”,是民事权利的相对发生。继受取得的发生原因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如基于交付而受让或者设定动产物权、基于登记而受让或者设定不动产物权、基于合同而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继受取得的发生原因也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基于继承而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民事权利的继受取得方式分为移转型继受取得和创设型继受取得。前者是权利原封不动地自前手移至后手,如受让赠与物所有权。后者则是权利前手对其权利予以权能分离的结果,如取得他人在其房屋上为自己设立的居住权。

区别:

1.取得方式不同。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

2.包含内容不同。原始取得包含的是劳动生产、收益、添附;继受取得包含的内容是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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