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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进行的个别清偿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后果 2022-10-29 13:31:59

问题来源: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对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郝某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进行的个别清偿有效
B、甲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甲公司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甲公司的债务人刘某应当向甲公司清偿债务
D、有关甲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E、有关甲公司财产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应当中止

正确答案:A,B,D

答案分析:(1)选项C: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2)选项E:应当中止的行为仅限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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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老师

2022-10-30 08:27:59 574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您好: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简单理解,破产申请受理后,不允许进行个别清偿是为了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证公平公正。但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无论是否破产,该债权人均有对担保财产变价款优先受偿,所以即使破产申请受理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进行担保物价值范围内的清偿,对其他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是不产生额外不利影响的,因此是正确的。

明天的你会感激现在拼命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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