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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和继受取得分别是什么?

老师能帮忙讲解一下什么是指示交付取得,继受取得么

买卖合同所有权制度 2019-11-04 19:52:36

问题来源:

2.下列关于本案中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向甲完成汽车交付,甲即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甲付清汽车余款前,该汽车所有权仍属于乙
C、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丁善意取得对汽车质权
E、丙继受取得汽车所有权

正确答案:B,E

答案分析:(1)选项AB: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原则上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选项CE:乙将该汽车转让给丙属于有权处分,所以丙不适用善意取得(也就不考虑原始取得);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所有权,属于继受取得;(3)选项D:债权人丁若尽到合理的谨慎义务,应知汽车的登记状态是,转让前登记在乙的名下,转让后过户至丙的名下,并非甲所有,故丁非属“善意”,不能善意取得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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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老师

2019-11-05 13:20:19 2077人浏览

勤奋可爱的学员,你好:

1.指示交付指的是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实际交付,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指示交付的情形是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

2.继受取得是针对一般物权变动而言的,其基本公式是:有权处分+有效合同+登记/交付=物权变动=继受取得。

即只要一个人对于某物拥有所有权,他与另一个人就买卖这个物品达成了买卖合同,然后经过登记或者交付就转移了这个物的所有权,买受人就继受取得了物权。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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