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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连带之债的效力

教材P238连带之债的效力,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以上如何理解?能否举个例子。

债的分类 2022-07-30 19:38:39

问题来源:

考点五连带之债的细化规定(★★★

连带债务人内部效力

1)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2)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代位权)

3)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带债务涉他效力

1)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受领迟延效力

连带债权内部关系

1)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2)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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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老师

2022-07-31 14:28:01 589人浏览

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为连带债务人,欠A公司100万元。后来A公司吸收合并了甲公司,此时甲公司的债务与A公司的债权同归于了A公司,则A公司在扣除甲公司应当承担的债务份额之后,对乙公司的债权依然是存在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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