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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所得不是不能弥补境内亏损的吗?

境外的所得不是不能弥补境内亏损的吗?另外,为什么2020年的亏损,不能用21年的30万来弥补?麻烦详细解释一下

我国税收抵免制度 2022-10-24 20:45:55

问题来源:

1.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是(  )万元。
A、4.29
B、3.57
C、3.00
D、0

正确答案:D

答案分析:2020年度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故抵免限额为0。

查看完整问题

孙老师

2022-10-25 15:15:55 2288人浏览

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1.并不是哦~境外的所得可以弥补境内的亏损。是境内的所得不能弥补境外的亏损~站在我国的角度上来说,国家不让境内的盈利去弥补境外的亏损,是怕境内企业都弥补境外的亏损了,减少境内的所得,从而少交税。国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才规定不能用境内的盈利去弥补境外的亏损。但是如果是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用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来弥补,这样变相的境内所得就会变多,不会造成境内少交税的情况。

2.2020年境内所得是-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是10万元,交了4.29的税,那么境外分公司的税前所得正好就是14.29万元的,境内的所得不能弥补境外的亏损,但是境外的所得可以弥补境内的亏损,正好都弥补上了,这就说明2020年实际上是没有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0,所以2021年就不涉及到补亏的问题了。

2020年境内外总应纳税所得额=-14.29+10+4.29=0。

您再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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